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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1年德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3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凉民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昌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5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25元/月,农村特困散居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5元/月,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00元/月。

  三、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下一条: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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