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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 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昌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德昌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和设备询价办法

  为加强德昌县财政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询价流程,有效控制无价材料和设备价格,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基础设施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无价材料和设备的界定

  第一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价格且在《四川省造价信息》西昌、德昌及周边县市中没有刊登,需根据询价确定价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章 询价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政府询价小组和监理单位组成,必要时经同意施工单位可以参加。

  第三条 政府询价小组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建设主管部门、审计局、林草局、发改经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抽取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条 询价小组在价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询价小组要根据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全面掌握市场行情,了解询价材料和设备的具体要求;

  (二) 材料询价应本着高效、节约、就近、供应及时的原则,严格按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等进行。

  (三) 批量采购的材料或大型设备等,应向潜在供应商发询价函,广泛征集市场信息。

  (四) 以建设单位名义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

  (五) 根据项目特点和询价要求,对询价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出具询价意见;

  (六)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进行询价活动,在询价过程中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或其他机构干扰,独立负责提出意见。

  第三章 询价方式及处理原则

  第五条 询价方式可采用实地询价、发函询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等,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选定。

  第六条 询价可参考凉山州内近期已实施类似项目中有的材料价格。

  第七条 询价可参考本县行业部门(如: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等)提供的材料价格信息。

  第四章 询价程序及询价办法

  第八条 建设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市场询价工作,并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整理无价材料清单,报设计单位确定材料和设备参数,进行初步询价工作。

  第九条 询价材料要确保性价比,明确为到场价格。

  第十条 对量少总价小,单项材料总价低于10万元,且不高于建安工程费2%的材料价格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询价确定后,报询价小组备查。

  第十一条 对建安工程费影响较大的无价材料和设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现场询价工作,由建设单位保障出行。

  (一) 建设单位对无价材料清单及初步询价成果进行审核后,根据询价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政府询价小组提出询价申请。

  (二) 政府询价小组收到询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开展询价工作。

  (三) 询价供应商名单由询价小组商定,并进行资质审查,对通过资质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询价。

  (四) 在同等条件下询价小组应采用供应商最低报价作为询价结果。

  (五) 询价成果文件需全体询价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五章 询价纪律

  第十二条 询询价单位的一切商务宴请及收受礼品。如有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实,按相关法律规定处价小组成员不得向被询价单位泄露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或应保密的其他核心内容,不得接受被罚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国家、省、州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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