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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整合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昌县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德昌县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 行 )

  为防范各类涉砂违法行为的滋生,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及生态环境,促进砂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以砂石资源的规范开发和合理利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优化管理方式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改变砂石资源管理现状,为我县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二、管理范围

  (一)建设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开采的地下砂石资源(依法由该建设项目自用的除外)。

  (二)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中清理上岸的砂石资源。

  (三)县级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处置的砂石资源。

  (四)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

  三、管理措施

  (一)实行统一管理。

  德昌县范围内的上述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二)明确经营管理主体。

  德昌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德昌县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县上述砂石资源的接管、加工、出售等经营管理工作,对涉砂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管的砂石资源应优先保障我县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公益设施等建设需要,既要保障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又要有利于长效管理。

  (三)合理确定砂石加工场地。

  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经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确定,科学统筹设置加工场地作为砂石储存、加工地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砂石加工场地应合理控制规模,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四)砂石加工。

  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具有相关资质、设备、财力的第三方企业,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依法委托其具体实施砂石加工工作。

  (五)款项处置。

  县级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的砂石统一交由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县财政。

  四、保障措施

  (一)砂石接管合同化管理。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及集体建设用地成交后,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主动服务,做好对接,与宗地受让方协商签订《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接管协议包含砂石接管方、砂石验收交付方式、指定储存地点等内容。

  (二)严厉打击砂石私售行为。

  严格禁止宗地受让方或建设项目施工方私自出售和违法使用该宗地地下砂石,一经发现,由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宗地受让方或建设项目施工方进行调查处理。

  (三)查扣罚没砂石管理。

  县级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罚没的私挖盗采及河道非法开采的砂石应及时对接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往指定堆放点储存,并与堆放点工作人员作好交接验收工作。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登记备案。

  (四)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砂石管理。

  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在施工过程中清理上岸的砂石资源需交由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建设业主、中标施工单位应当与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砂石接管协议》。

  五、监督问责措施

  (一)明确监管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是保障我县出让宗地地下砂石资源统一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住建局是项目动工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一并审查《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县公安局是砂石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县水利局是河道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砂石监管责任主体,应根据河道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进度定期与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接砂石入库量,防止疏浚清淤及水利工程清理上岸砂石被非法处置;恒信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宗地受让方严格履行《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地下砂石接管协议》,并实施动态数据跟踪管理。

  (二)责任追究机制。

  由县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一案双查”,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七、本实施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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